院全体党员:
为确保2011年全年党费的按时足额缴纳,现就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缴标准:
党费以每月基本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核算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缴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收缴时间:
请各党员务必于2月17日前将党费上缴至院办杨赫老师处,以便对所有党员的党费收缴情况登记造册,建档立案,并将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及时予以公布。
二O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