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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2013-11-23 14:52:53   来源:   浏览量:215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科技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若干规定》(宿政办〔2006〕26 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第三周期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均需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习,并经考核合格。 二、培训组织 公共科目的培训工作,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人社局组织,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承办。县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培训工作由各县区人社局统一安排。 市直报名培训地点设在淮海技师学院培训中心,地址:宿迁市经济开发区苏州路1号,联系电话:84567939,联系人:李老师、石老师。 三、培训内容和时间 2012-2014年公共科目培训教材为《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方法与论文写作》。从2012年6月至2014年12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完成培训考核任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采取学员自学与教师授课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每期集中面授2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工作安排,选择培训班次。考试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考试地点设在具备考试条件的培训点。 四、收费标准 培训考试费在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内收取每人60元,教材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五、考核验证 公共科目培训期间,由培训学校对学员学习期间的学习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培训结束后,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颁发完成72学时公共必修课合格证明,并在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专业技术资格晋升(注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之一。 专业技术人员第三周期公共科目培训是第一、二周期培训的继续,是每个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三年)必须完成的培训任务。对于往年未参加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的人员(不含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2012年公共科目的同时须补修往年公共科目。 六、组织领导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动员和组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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