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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技师学院招聘教师简章
2017-08-12 07:45:00   来源:组织人事处   浏览量:3574


淮海技师学院是由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兴建的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是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教师9人(校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岗位简介表》);
(四)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3年内受过党纪处分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淮海技师学院网、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于2017年8月12日至8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一寸照片2张交至淮海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学院行知楼1000室)。联系人:孙姝雅,电话:15150779922。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8月 20日9:00—11:00。
笔试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公布方式:由考生通过淮海技师学院网站查询。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为:试讲及答辩。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有技能加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占30%,面试占30%,技能测试占40%。
(五)专业技能测试
有技能测试的岗位详见附件《岗位简介表》,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没有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专业技能测试总分的60%)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院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7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海技师学院网、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公示期间无问题的学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淮海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860005
监督电话:0527-80977818
 
 
附件:http://www.jshhjsxy.com/uploadfile/2017/0812/2017081209455589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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