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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积极组织收缴十一月份党费
2016-11-24 15:16:57   来源:组织人事处   浏览量:164

    11月23日,我院组织人事处按照《党章》和地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的规定>的通知》在行知楼1000室召开了本年度11月份党费收缴工作布置会。 
    会上,发放了各支部11月份的党费明细,并对党费计算标准进行再次说明。党费计算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比例来执行。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以上者,交纳2%。
    每月20号收缴党费已成为我院组织人事处的一项常规工作,党费收缴形式以每个党支部为单位进行统一收缴。每个支部明确专人负责党费管理,按照工资基数执行党费收缴标准,及时登记,公开透明。七个党支部收缴齐全后交于组织人事处,再由组织人事处统一打到“中国共产党宿迁市委员会市级机关工委党费专户上”。
    希望通过每月一次党费的交纳,能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党章意识和组织观念,夯实从严治党的思想基础。对于广大党员来说,也应该从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开始,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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