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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纪委积极做好监察对象统计分析工作
2018-04-20 16:50:00   来源:纪检监察室   浏览量:1799

      为响应市纪委《关于做好全市监察对象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近日,院纪委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相关规定要求,按照管理权限,对全院监察对象进行了一次全面界定和统计。
      我院纪委高度重视这项统计分析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把建立健全监察对象台账资料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有力抓手,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打下基础。在界定监察对象时,院纪委认真按照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进行分析,不仅把副科级以上的人员作为重点监察对象,还对一些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包括会计、采购、基建部门人员的相关信息如实上报,最终上报到宿迁市纪委案件审理室的监察对象为37人。
      《监察法》实施前我院确定的监察对象为24人,《监察法》实施后确定的监察对象是37人,相比之前增涨了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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