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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纪委出台建议规范财政重大事项管理程序
2018-11-15 15:18:00   来源:纪委办   浏览量:329

      为加强对学院重大事项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明确相关人员责任,11月14日,院纪委出台了《关于规范重大事项管理程序的建议》,以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廉洁行政。
      一是明确报备内容。即1万元以上的财务支出、招投标采购项目必须事前报经院党委批准后实施(3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规定报经局党组批准后实施)。
      二是明确人员职责。重大事项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对事项真实性、必要性和按计划落实负直接责任,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三是明确重大事项决策程序。重大事项必须先批准后实施,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层层审批后方可执行,实施后报院纪委备案。
      四是强化跟踪督查及责任追究。院纪委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及跟踪监督制度》,负责重大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对不按规定程序执行的予以提醒,对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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